“品质抽样办法”
1.总则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作业规定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
(1)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1)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管部实施。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管部经理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有下列情形时,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核准,应采用全数检验:
(2)有安全上缺陷或隐患之品质问题时。
(5)其他状况有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
[附件]HA01-1《样本代码表》
[附件]HA01-2《抽样表》
1.总则
1.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规定。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均适用本规定。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破坏性之试验。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房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5)比照认可样品。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5)比照认可样品。
3.作业规定
(1)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交料品管单位(IQC)验收。
(5)品管主管核准之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A)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B)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10)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之考核依据。
本公司无法检验之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性,品管部可作如下处理:
(2)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1)IQC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3)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附件]HA02-1《进料检验记录》
[附件]HA02-3《进料检验日报表》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品质管制,使产品于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品质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制造过程之品质管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1管制责任
生技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5)会同品管部处理品质异常问题。
制造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4)制造部各级干部应随时查核作业品质状况,对异常进行及时排除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
品管部对制程品质有下列管制责任:
(3)及时发现显在或潜在之品质异常,并追踪处理结果。
制程品质管制人员,也称PQC(Process Quality Control ),其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9)PQC应及时将巡检状况记录于《制程巡检记录表》,每日上交。
依不良品产生之来源区分如下:
(D)其他因作业原因所致之不良。
因设计不良导致作业中出现之不良。
(1)制程不良率
物料原不良率 =(物料原不良数 / 物料投入总数)×100%
抽检不良率 = (抽检不良数 /总抽检数)×100%
[附件]HA03-1《制程巡检记录表》
“最终检验规定”
1.总则
本公司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各工程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工程完工后之制品或成品需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4)破坏性之试验。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本公司对最终检验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3)MI缺陷,AQL=2.5%。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作业规定
(1)制造单位在制造加工中,每累积一定数量之制品(半成品、成品)时,应将其作为一个交验批(如一栈板)送品管部FQC检验。
(2)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入库检验记录》
(1)FQC判定合格(允收)之制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2)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签名后,将合格物料送往相应之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C)经加工修复后使用。
[附件]HA04-1《入库检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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