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费用报价
请选择产品类别(注:认证类型、注册要求、检测项目等,具体报价以实际为准)
2.额外咨询服务(可选项)
请选择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次数(注:通常100人以下销售型企业至少需要2次现场咨询服务)
3.内审员培训及证书(可选项)
需要内审员证书张数:
建筑材料CPR 法规(305/2011新法规)
No.305/2011/EU-CPR 法规_欧盟建材新法规305-2011-EU-CPR,欧盟于2011年3 月9 日所公布的No. 305/2011/EU法规,取代原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进一步对欧盟市场上的建筑产品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欧盟建材新法规No.305/2011/EU-CPR 法规在原来限制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所有涉及健康、安全、环
保的建筑产品,必须加贴CE 标志,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
欧盟305/2011/EU-CPR 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
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 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
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这意味着无论对于制造商,还是贸易商、进口商、分销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将会更为严格。这对进一步规范欧盟市场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
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了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新法规的目的与CPD一致,将保留CPD的许多核心因素,同时避免各地法规的差异。除了CPD制定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企业还需要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因此建筑产品管理规则(CPR)对建筑产品的基本性能制定了七点要求,分别如下:
1.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3. 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4. 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5. 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6. 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建筑产品法规CPR更为有效地确保了与建筑产品性能相关技术信息的可靠性,而这一点是由提供一种“共同技术语言”,即统一的建筑产品性能评估方法来取得的。
制定CPR这项更优法规初衷之一就是希望明确CE 标示的概念和使用要求,同时引入一套简化程序,以帮助降低中小型企业的成本。
并且,利用新的、更为严格的准则,加强涉及评估和认证工作的公告机构的授权评定。通过此项措施,CPR 也进一步提高了整个认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正式生效日期:2013年7月1日
涉及的国家:所有欧盟成员国
目标产品:建筑用材料和产品
主要区别包括:
● 诸多新的定义
●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 授权机构的责任
●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 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 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
CPR实施的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建立机构组织架构,准备技术架构文件
实施阶段: 生产商签发产品性能声明(DoP)、标示CPR要求的CE标志。(从2013年7月1日起)
CPR法规要求
建筑产品管理规则(CPR)对建筑产品的基本性能制定了七点要求,分别如下:除了CPD制定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企业还需要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CPR法规适用的产品范围
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法规除了七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CPR法规规定的评估方法
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进行的初次型式测试
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从工厂抽取样品,根据测试计划进行样品测试
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从,工厂 ,市场或建筑工地抽取样品进行审核测试
由验证机构或制造商从准备交付或已经交付的产品抽样进行测试
System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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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符合性认证及审核检验 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with audit 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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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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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符合性认证,不需要审核检验Product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without audit 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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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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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生产程序控制(FPC)及持续监督访问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FPC) certification, with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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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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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形式试验(针对EN10025对产品的不同法令要求,做物理性,化学性,机械性与破坏性检测)-ISO17025Initial type 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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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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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自行检查 (自我宣告)Manufacturers tasks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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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CPR认证流程
1)客户递交认证申请表
2)上海世标按照产品特性确定评估体系,根据要求签订合同
3)上海世标根据不同认证评估体系要求,执行审核认证 :a.按协调标准要求完成(或审核)初始型式试验ITT
; b: 按协调标准要求审核FPC控制程序
; c:工厂初始审核
4)产品现场取样检验(Aoc1+)
5)通过认证后,颁发工厂FPC证书
6)对Aoc1+,1,2+,按要求进行年度监督审核
申请验厂和认证,企业前期所需要准备的部分资料:
建筑材料CPR新法规 认证一般需要的资料有: 1. 企业填写申请表
2. 测试样品 Sample (s) 若干。
3. 技术参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包括如下内容:
A. Frequency:要注明频率范围,或详细的频点
B.Modulation:工作模式,如:FM, HFSS, DSSS, UNPS, GSM, CDMA等等
C.Output Power 功率
4.英文说明书(User Manual)
5.关键元器件清单BOM List (PCB,线材等)
6.电路图,原理图 Schematics (要标明元器件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