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费用报价
请选择产品类别(注:认证类型、注册要求、检测项目等,具体报价以实际为准)
2.额外咨询服务(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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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D认证 94/25/EC
一般产品安全GPSD指令介绍和产品范围 (2001/95/EC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2006年7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盟委员会指示制定的,涉及运动设备、童装、奶嘴、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2001年12月3日,欧盟通过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ly,2001/95/EC),并要求各成员国从2004年1月15日开始全面实施,原指令92/59/EEC也因此作废。GPSD提出了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除食品以外的一切消费产品,特别是对无专门法规(包含通用指令和特定产品指令)规定的产品安全要求做出了基本规定。
因此,GPSD处于欧盟产品安全法规体系中的基础和水平地位;同时,GPSD是一些列产品安全专门法规的基础,从产品风险控制、产品安全责任等方面对这些专门法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目的和范围
GPSD旨在确保哪些无专门产品法规(如玩具、化学品、化妆品、机械等)规定的消费品在欧盟境内的高水平的产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障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正常运作。该指令也补充了专门产品法规未涵盖的一些规定,如有关生产商责任以及主管当局的权利和义务。该指令适用于非食品类的消费品,包括提供服务的所有产品,但不包括古董或二手产品。
产品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合格评定方法
产品如符合欧共体有关安全条款时别认定是安全的,否则,产品应符合它在是市场上销售的成员国的法规,或符合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欧洲标准化的自愿性国家标准。如都不符合,产品应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定:
1. 由其他相关欧洲标准转化的自愿性国家标准;
2. 产品销售成员国制定的标准;
3. 委员会有关产品安全评定指南的建议;
4. 相关领域的良好行为规范;
5. 技术发展水平;
6. 消费者对于安全的期望。
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职责
除了只可向市场投放安全产品这个通用安全要求外,生产商应告知消费者有关所提供产品的危险,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这些危险以及能够追溯危险产品。这些措施包括从市场上撤回产品,对消费者的足够且有效的警告,或从消费者手中召回产品。
经销商也有责任提供符合通用安全要求的产品,监控市场上的产品安全,并提供必要的文件确保产品能被追踪。如果生产商或经销商发现产品是危险的,他们一定要通知主管当局,与主管当局进行必要的合作。生产商和经销商向主管当局通告的信息要求在指令附录Ⅰ中给出。对于严重危险产品,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 能够准确识别问题产品或问题产品批次的信息;
2. 问题产品存在危险的完整描述;
3. 所有与产品追溯有关的有用信息;
4. 为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所采取措施的描述。
一般产品安全GPSD指令申请周期
产品资料准备齐全1-3个月内可以取得一般产品安全GPSD认证证书
申请验厂和认证,企业前期所需要准备的部分资料:
CE产品认证一般需要的资料有: 1. 企业填写申请表
2. 测试样品 Sample (s) 若干。
3. 技术参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包括如下内容:
A. Frequency:要注明频率范围,或详细的频点
B.Modulation:工作模式,如:FM, HFSS, DSSS, UNPS, GSM, CDMA等等
C.Output Power 功率
4.英文说明书(User Manual)
5.关键元器件清单BOM List (PCB,线材等)
6.电路图,原理图 Schematics (要标明元器件参数)